第325章 会试鏖战(下)-《寒门屠户之子的科举日常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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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四日清晨,王明远是被一阵压抑的咳嗽声惊醒的。

    号舍里寒意刺骨,呵气成霜。

    他蜷在厚重的皮裘里,只觉得浑身骨头缝都透着酸软,连抬一下手臂都带着明显的疲惫。

    他抬眼望向对面号舍,那位年纪看来已过四旬的“老”举人,此刻正弯着腰,一手撑着额角,另一只手无力地搭在案上,时不时发出几声压抑的咳嗽,脸色在熹微的晨光中显得灰败。

    那考生似乎想继续答题,但刚提起笔,手就抖得厉害,不得不放下,又揉着太阳穴,一副强弩之末的模样。

    科举取仕,果然是一场对心力、体力、毅力的极致考验,无分老幼,皆在这方寸之地煎熬。

    王明远心中暗叹,不敢再多看,生怕那景象影响了自己的心绪。

    他小心地起身,用冰凉刺骨的水简单漱了口,又拧了湿布巾擦了把脸,冰冷的刺-激让他再次清醒。

    随后,他从考篮里取出师母特意准备的、用油纸包好的预防风寒的药剂丸子,就着冷水吞服下去。

    这药丸带着淡淡的姜桂辛香,咽下后喉间留下一丝暖意。

    师母想得周到,这贡院号舍,最怕的就是染上风寒,一旦病倒,莫说金榜题名,能支撑完七场都是万幸。

    他可不想步对面那老举人的后尘。

    收拾停当,腹中已是饥肠辘辘。今日虽然寒冷,但是考舍的气味也愈发浓重,他已经完全没了做饭的兴致,只拿出狗娃准备的肉脯和硬面饼子,慢慢嚼着,一边在脑中梳理今日要应对的题目。

    剩下的论、判、诏诰表这些文体,在“难”的层面上似乎稍逊一筹,更侧重于格式规范、语言得体以及对典章制度的熟悉程度。

    但王明远深知,越是看似常规的题目,越容易暗藏玄机,尤其是在“判语”这一项上。

    果然,当他展开试卷,目光详细扫过那五道判语题时,其中一道立刻引起了他的警惕。题目如下:

    “有案:某地豪绅甲,状告佃户乙欠租三年,合计粮五十石,立有契书为证。乙辩称,非是欠租,乃因连年灾荒,收成不足,曾与甲口头商定‘丰年补缴’,现有乡邻数人可作证。

    甲不认,执意索要。乙又言,甲家丁收租时曾殴伤其子,致其卧病,费医药钱五贯。甲反诉乙诬告。试判之。”

    此题看似一桩普通的田土钱债纠纷,但内里陷阱重重。

    首先,是“书面契书”与“口头约定”的效力之争。

    按《大雍律》,田租交易应以契约为凭,口头约定若无强力旁证,极难被采信。

    但题目中又给出了“乡邻数人可作证”,这便留下了活口,不能一概而论。

    其次,是佃户乙提出的“甲家丁殴伤其子”一事。

    此事与欠租本是两事,若查证属实,甲之家丁伤人触犯律法,自当另案处理,甚至可能影响甲之本诉信誉。

    但乙将此与欠租混为一谈,亦有纠缠之嫌。

    最关键之处,在于案情叙述中隐含的时间线与因果关系。

    题目只言“连年灾荒,收成不足”,未言明具体是哪几年灾荒,与那“欠租三年”是否完全对应?

    那“丰年补缴”的口头约定,是何时所立?是在欠租之前、之中还是之后?

    这些模糊之处,正是考察判案者能否发现疑点、厘清关键的地方。

    若不能细察,很容易陷入“欠债还钱”的简单思维,或者被“殴伤”一事带偏方向,忽略了田租纠纷本身的核心证据与情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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